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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包装可回收性设定和管理

2023-04-26

在国际社会对塑料污染治理重视程度升高,沟通当中的分歧愈发凸显。由于循环经济体系在欧盟绿色新政被视为关键,因此其循环经济的建设为全球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样板,其推进程度以及成效,都将对全球其他国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


欧盟在相继推出欧洲塑料战略和一次塑料指令之后,正在试图通过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对欧洲塑料循环经济建设增加更为全面的推动力。很明显,其中的可回收性设定和管理,以及再生含量的要求等都不仅对欧盟内部市场和包装行业产生巨大影响,也会对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运营产生波及效应。


其中,欧盟循环经济发展行动规划等法规要求到2030年,所有包装都必须是在经济可行条件下,可回收的或可重复使用的,因此可回收性定义,以及基于此定义,与相关认证以及与包装标签的联系,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出口欧盟的包装产品产生一定影响。


再生含量的认定,不仅对欧盟边界内外的物理回收产业产生影响,也对一些所谓的先进回收技术,例如BHET解聚合等,产生关键影响


目前,澳大利亚正在讨论的ReMade标签机制,不仅鼓励再生含量的使用,其中提议建议就包括是否要求ReMade产品的主要转变必须发生在澳大利亚,以及50%再生含量必须是本土生产等等。


欧委会所建议的五级回收评价依据的是可回收的包装质量比例:70%以下的质量是不可回收的包装将在2030年开始被禁止从2035年开始,只有可以规模化回收的包装才被允许进入市场。


这个定义是:可以通过覆盖欧盟75%人口的先进基础设施和工艺进行收集分选和再生。不过,创新型刚上市包装是免于上面的5个级别定义,并且拥有5年上市豁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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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所建议的五级回收评价依据的是可回收的包装质量比例。


目前,欧洲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对中国出口欧盟的包装要求提供可回收性认证。一个是Institute Cyclos-HTP的认证,另外一个是欧洲塑料回收协议(PRE)的RecyClass认证,还有一个就是GRS认证,河南洁塑隆新材料的PCR材料在包装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含量高,质量好,应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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